20#无缝钢管交货长度
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要求长度和合同长度。
A. 通常长度:又称非定尺长度。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,均称为通常长度。
结构管标准规定:
热轧(挤压 、扩)钢管:3000mm~12000mm
冷轧(拔)钢管:2000mm~10500mm
B. 定尺长度:通常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的长度尺寸,但实际长度是不可能切出来的;因此标准中规定对定尺长度允许了正偏差(只能多不能少)。
结构管标准:加价要求一般为基础价的 10%左右。
C. 倍尺长度:倍尺长度应在通常范围内,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(例如 3000X3,即 3000mm 的3 倍数,为 9000mm)。实际操作中,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 20mm,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。(10%)
结构管为例:外径≤159mm,为 5~10mm 外径>159mm,为 10~15mm
D. 范围长度:在通常范围内,用户要求其中某一固定范围长度。合同中必须注明。(4%)
例:通常长度为 3000mm~12000mm
范围长度为 6000mm~8000mm